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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的公車卡車司機駕駛時間規定

歐盟設定這套規則的主要目的是 #避免不當的扭曲競爭#改善道路安全,並確保歐盟內 #司機的良好工作條件

歐盟法規(EC)No 561/2006 規定所有道路運輸和客運車輛駕駛員的最大日常和兩週駕駛時間,以及每日和每週最小休息時間等,提供了一套全歐盟適用的通用規則。但有受特殊例外規定和適用國家不同而有些差異。

管制的運營範圍極為多樣化,包括:國際和國內,長途和短途的客運,公路運輸業務,客戶自營和外部付酬僱員的司機,僱員司機和個體經營者。

這些規則要確定如下:

1. #每日行車時間不得超過9小時,每周可豁免兩次最多延長至10小時。

2. #每週總行車時間不得超過56小時,每兩星期行車時間不得超過90小時。

3. #每日休息時間至少11小時,除非每週有3次日行車時間低於9小時。每日休息可在9小時行車後進行3小時休息,加上休習時數9小時,每日總共12小時休息。

4. #每週需有連續休息45小時,可調整成隔週減少至24小時連休。補償的安排適用於減少每週休息期。每週休息需要在工作六天後進行,除了從事單一臨時服務的國際運輸乘客的駕駛員司機,他們可能在12天後推遲每週休息時間,以方便長途汽車假期。

5. #行車時間4小時半後至少需休息45分鐘(可以分成先休15分鐘後再休習30分鍾)。

對於這些規定的遵守需要接受 #持續的監測和控制,這些監測和控制作業需要透過符合國家和國際等級規定的行車記錄儀記錄來進行。在道路一側和在企業的場所也要定時檢查行車記錄儀的記錄。

原文連結:https://ec.europa.eu/…/ro…/social_provisions/driving_time_en

圖片來源:https://www.scania.com/…/becoming-europes-best-young-truck…/

(編譯 By JJ 荷蘭)

原文出处:歐洲觀點 - EUOpinions